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用信息审核有关要求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锁定后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交基建[2011] 358号有关要求,现对信用信息更新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信息(含近5年内通车项目)更新
(一)更新审核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省高管局 → 省厅
干线公路:建设单位 → 市州交通运输局 → 省公
路局 省厅
(二)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各相关部门及时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同时提供书面材料。省厅每月前1-5日对在建项目的增减、建设项目信息变化进行更新。
二、从业单位信息更新
(一)更新审核程序
从业单位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厅动态审核。自收到书面申请(含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有关要求
1、基本信息
自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后,省厅开始计算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审核工作。10日内未递交证明材料的,作退回处理。
2、人员信息
自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后,省厅开始计算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审核工作。10日内未递交证明材料的,作退回处理。人员履历原则上不做变更,可增补空白时间段履历。对职称证书、学历等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上传的扫描件可作存档依据。
3、业绩信息
自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后,省厅开始计算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审核工作。10日内未递交证明材料的,作退回处理。
三、注意事项
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真实性负责。如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招投标法、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二0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