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进行了升级,公路施工、设计企业业绩信息开始使用新的录入模式。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系统登录与账号管理
(一)系统网址。部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hwdms.mot.gov.cn/otcredit-webapp/login#/signin;查询网址为: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二)管理账号。部系统管理账号由省厅统一配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质安局各分配1个管理账号。其中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管理账号由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分配,市州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质安局管理账号由省厅负责分配。
(三)项目业主账号注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账号由省交通质安局负责注册并分配;普通国省道项目业主账号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注册并分配;农村公路项目业主账号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注册并分配。
(四)施工、设计企业账号注册。施工企业联系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注册,设计企业联系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注册。具体联系方式见部系统首页右下角的“联系我们”(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contactUs/index.do)。
二、信用信息录入及审核
(一)2025年1月1日前,施工、设计企业已在原部系统录入的业绩,可按照以往审核流程在2025年3月31日前变更除工程名称、人员履约信息外的全部信息,2025年3月31日后仅可变更“主要设计内容”或“主要工作量”信息,不可新增业绩,不可新增或删除、变更项目从业人员。
(二)2025年1月1日前,施工、设计企业上报的业绩,省厅仍按原流程进行审核。如省厅审核后退回企业的,企业不可再提交审核,需按新流程进行申报。
(三)2025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施工、设计企业需录入已交(竣)工业绩或其在建业绩需转成已交(竣)工业绩的,应按新流程进行申报。
(四)鉴于部系统升级期间,部分项目未及时录入,对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项目,施工、设计企业需录入已交(竣)工业绩或其在建业绩需转成已交(竣)工业绩的,应按新流程进行补录。补录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补录的业绩不予审核及发布。
(五)2025年1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项目业主、施工、设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部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其中项目业主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分段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项目业主录入的项目基础信息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系统。
(六)各审核单位应在自系统收到申报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录入审核模式不变。
(八)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本通知发布后不再承担业绩录入功能,只同步部系统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参建单位能够第一时间收到政策信息,及时按照新的要求录入信息。
(二)如实填报。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将账号交予施工和设计企业进行代录或代审;施工、设计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填报的相关信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清空系统中全部业绩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及时审核。各审核单位要及时对参建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的信息准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厅沟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附件3:湖南省项目业主、施工和设计单位信用信息录入(变更、补录)新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