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部考核办法及省厅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 省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 考核结果
经企业线上申请、 报送客运质量信誉考核材料,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评,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示初评结果和综评,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抽查复核和公示综评结果, 并对公示期间的申诉妥善处理后,现将2022年度全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 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情况
全省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369家,经考核,其中评定为AAA级(优良)质量信誉企业103家,占比28%;AA级(合格)质量信誉企业254家,占比69%; A级(基本合格) 质量信誉企业10家,占比2. 7%; B级(不合格)企业1家,占比0.3%, 详见附件1。
另外, 未申请考核的企业67家, 按照《考核细则》, 相关企业等级直接确定为B级, 详见附件2。
( 二 )道路旅客营运车辆考核情况
全省营运客车2. 8万辆, 评定后需要整改的营运客车110 辆,占比0. 4%。 其中, 评定为A级(基本合格)的营运客车98 辆, 评定为B级(不合格)的营运客车12辆, 详见附件3。
考核结果公布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以上考核结果将在《湖南道路运输》 杂志和湖南运管网站公示通知栏公布, 各道路客 运企业可在以上杂志或网站查询。
二、 存在问题
一是综评上报不及时。 少数地区人员变化较大, 线上考核 操作不熟练, 考核中漏报、 迟报问题仍然存在。 今年综评迟报 的有长沙、 邵阳等地, 严重影响了全省考核进度。
二是考核操作需加强。 少数市州对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报 的车辆信用考核信息存在信息录入不全、 上报操作不会等问题。 一些市州未开展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有的 “社会公众和旅客满意度” 考核全部给满分, 考核流于形式。
三是线上考核准备不充分。 抽查复核过程中, 发现有的企
业提交的申请考核电子文档和照片等重要佐证材料缺失。 有的没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方案、 照片及公车公营证明材料等。
三、 整改要求
( 一 )对考核不合格的客运企业整改要求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A级的客运企业要限期完成整改 。一是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 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日期统一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 二是整改 期内, 暂停企业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 暂停企业包车备案业务。 三是整改结束后,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 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报省运管局备案和确认。 四是整改 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企业, 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二 )对评定为B级(不合格 )和A级(基本合格)营运客车的整改要求
一是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三级协同系统中的 信誉考核” 模块下达整改通知书, 责令车辆停运10天进行整改,相关责任人应当参加包括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整改 的日期统一为2023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 整改验收合格操作上报省运管局备案的时间不迟于2023年11月15日,省运管局集中抽查确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对未整改 或者经省运管局抽查确认整改不合格、 不到位的,须重新整改(重新在系统中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暂停相关业务的办理,暂停车辆的包车备案。 二是对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营运客车,省厅公告后,由原配发机关收回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限制进入道路客运市场。
以上整改情况需报送至省运管局,省将予以通报。
( 一)严格整改, 按时验收
各地应严格执行整改具体要求,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和营运客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三级协同系统下达整改通知书、 整改到期后及时验收,并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确认。
(二)健全制度, 严格把关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客运企业质量考核制度, 明确考核机构和部门、 责任落实到人,保持队伍稳定,促进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规范化、 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监管, 提升质效
上级考核机构应对下级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和检查,并督促各地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全省考核工作培训、 指导和监督,市、 县考核机构要不断提升考核质量, 督促客运企业、 客运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履行社会责任, 为社会提供安全、 优质的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