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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7 11:38:56   作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2021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 现将《2021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426

2021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以深化厅本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为重点,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着力营造营商环境高地,为推动“三高四新”战略落实提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保障。

一、突出一个重点,打造两个亮点

1.重点推进厅本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回头看”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出台《深化厅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推动此项改革工作落地见效。(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各有关单位;配合部门:厅人事处、法制处、科教处、厅直机关党委)

2.打造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良好形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精神,制定出台《加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机制建设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精简、优质、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窗口前台受理人员、后台技术审查和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开展“红旗窗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创新“党建+窗建”模式,发挥“党员示范岗”、“政务之星”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厅政务服务处,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厅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厅人事处、科教处、厅直机关党委,厅后勤服务中心、厅科技信息中心)

3.打造湖南大件运输审批服务优质名片。完善大件运输许可分工协作、网上限期办结承诺、特大件运输审批会商、政事企沟通衔接、“主通道”安全评估、不定期走访和重点大件运输预审制等机制制度;加强公路桥梁数据库建设,升级改造大件并联许可平台智慧审查系统,全面推行大件运输智能审查;加强车货总重超过300吨及以上大件许可后续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具有湖南特色的省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等多方参与的特大件公路运输交通组织保障和护送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为特大件安全通行公路桥梁提供优质运输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及经营性高速公路企业;配合部门: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二、放权赋能,力求精准化精细化

4.放权赋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急需先放”的原则,研究提出一批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要求,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港口经营许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级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补发、换发)等9个审批事项直接下放至岳阳片区(9项)、长沙片区(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1项);将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等3个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岳阳片区,由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近年来放权赋权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精准落地。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上、管得好。(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

5.简证便民。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进一步简证便民。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督、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制,开展厅本级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

6.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要求,对涉及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直接取消湖南自贸区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等2个审批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的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认定、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品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等7个审批事项,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将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34个涉企许可证件认定、审批、核发的事项,按照“五减一优”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

三、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根据国、省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5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根据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公开公平、智慧智能、包容审慎、协同共治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通过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和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到2023年分阶段实现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的行动目标。(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安监处

8.梳理监管事项。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要求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安监处;配合部门:厅法制处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一公示”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动态调整完善交通运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频次,制定实施细则,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运输处、港航处;配合部门:厅法制处)

10.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5个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运输处、安监处、港航处)

1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中国(湖南)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归集共享,使交通运输领域监管覆盖率达到10%以上,并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科教处、厅科技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12.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运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信用体系在湖南交通运输领域的实践运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

四、优化服务,高位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13.高位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前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见效。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优化目录流程、构建标准规范、实时互联互通,兑现“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申报、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好”,不断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

14.着力推进“三化”建设。修订《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厅本级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图,持续推进“五减一优”;着力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并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办公室、综规处、基建处、公路养护处、财务处、运输处、港航处)

15.打通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堵点,确保“数据链”畅通。建设纵向(部--厅本级--县)、横向(厅本级和省直厅委)网格化信息平台,畅通数据链,打通链条堵点,实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二次录入和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科教处、厅科技信息中心;配合部门:厅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室)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

16.推进信用体系和“信用交通省”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信用交通省”建设要求和评估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对“信用交通省”建设评估指标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限。将信用体系及“信用交通省”创建纳入真抓实干激励考核指标。(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17.推广信用承诺制。根据《湖南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行行政许可办理信用承诺制。根据相关要求适时公布实行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18.探索创新信用场景应用。鼓励探索信用产品创新应用,推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咨询、公路养护、竣工结算和决算审计等率先使用信用信息产品。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融入“信易+”场景应用,逐步开启信用“变现”应用工作,让诚实守信成为行动准则,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19.持续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信息公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多措并举、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树好行业诚信典范,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的诚信典型、失信典型、失信修复典型,形成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案例在信用交通·湖南上公示。(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

六、加强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

20.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15类信息范围,规范完善厅本级和行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配合部门:厅科技信息中心)

21.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厅本级和行业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答复申请人,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厅相关各处室从严把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不予公开范围。(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

22.积极回应政务互动。加强网民留言办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人民网地方留言、省长信箱、厅长信箱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留言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厅政务服务处;责任部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配合部门:厅科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