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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质安局开展“信用交通”宣传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 2019-11-28 09:51:03   作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来源: 省交通质安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促进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交通质安局赴宁韶公司开展“信用交通”宣传培训活动,宁韶公司、监理处、承包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会上,省交通质安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国家和省关于创建“信用交通省”的政策和文件,讲解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并从条款解读,失信行为解读,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说。

在讲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的失信行为时,工作人员强调要坚决杜绝虚假数据和报告。《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中也规定,监理工程师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被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将会直接扣24分。如果出现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等行为的,监理人员也会得到相应的扣分。

同时,从业人员履约管理方面也与信用评价挂钩,《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处长、副处长,工地试验室主任),要求每三天考勤一次,每月到岗考勤次数不得少于6次,其他一般人员不得少于7次。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出勤的每次扣2分, 试验检测师缺勤1次扣5分,试验检测员缺勤1次扣3分。

“检查全覆盖、扣分全通报、申诉全畅通、评价全兑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详细阐述了信用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细则,通过对相关文件政策的宣贯讲解,将进一步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对行业诚信重要性的认知,引导他们从自身做起强化诚信意识,从工作出发强化合同履约,以企业使命、个人责任及良好信用推动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