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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郴交处罚决定[2019]0233号
案件名称: -- 权力事项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机关: 市运管处稽查一队
处罚事由: 2019年7月3日9时58分,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一队执法人员胡经陆、徐佳等人在郴州市解放路火车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芳剑驾驶湘M8XV69号小型客车从永州市宁远县城站搭载叁名乘客(包括两名小孩)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收取大人运费40元,小孩每人运费20元;途中经过桂阳县碧桂园小区附近搭载壹名男乘客去往郴州火车站,收取运费20元;该趟次共收取肆名乘客运费100元整。李芳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我处执法人员胡经陆、徐佳向李芳剑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要求其出示《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李芳剑出示不了《道路运输证》,并告知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芳剑 被处罚对象类别: 自然人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提交人: 市运管处稽查一队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7-03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