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郴交处罚决定[2019]0233号 | ||||
案件名称: | -- | 权力事项名称: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3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停止经营 |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 处罚机关: | 市运管处稽查一队 | ||
处罚事由: | 2019年7月3日9时58分,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一队执法人员胡经陆、徐佳等人在郴州市解放路火车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李芳剑驾驶湘M8XV69号小型客车从永州市宁远县城站搭载叁名乘客(包括两名小孩)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收取大人运费40元,小孩每人运费20元;途中经过桂阳县碧桂园小区附近搭载壹名男乘客去往郴州火车站,收取运费20元;该趟次共收取肆名乘客运费100元整。李芳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我处执法人员胡经陆、徐佳向李芳剑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要求其出示《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李芳剑出示不了《道路运输证》,并告知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芳剑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自然人 |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
提交人: | 市运管处稽查一队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0-07-03 | ||
备注: | -- | ||||